- 提醒注意 因小孩就學而遷移戶籍者,也要記得兼顧節稅
依據土地稅法規定,所謂自用住宅用地,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。因此,縱使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有居住的事實,但戶籍全戶遷出,原居住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,此時,地價稅必須改按千分之十稅率或更高之累進稅率核課。
稅務局特別呼籲,千萬別因為子女就學等原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,若要異動戶籍時,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設籍於該處,該處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